開展勤工助學活動是高校制度的一項重要措施,不僅有利于學生德、智、體、美、勞、技全面發展,而且可以使學生通過勞動取得相應報酬,是對廣大學生,特别是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的有效資助辦法,使他們能順利地完成學業。為了加強我院勤工助學活動的統一管理,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勤工助學管理機構及職責
成立勤工助學指導小組,配合學院勤工助學指導全面統籌學生勤工助學工作,組長由黨總支書記擔任,成員有院長、辦公室主任、行政秘書、教務秘書、各專業輔導員、學生會幹部等組成,指定專人負責勤工助學工作;其他任何個人和組織均不得以各種名義從事勤工助學的中介活動。
黨總支部書記和行政秘書及學生幹部負責本院勤工助學工作,包括制定學生勤工助學的規章制度,審批勤工助學學生請假手續,協調黨支部書記和用人單位的關本院,确定勤工助學學生人數及勤工助學的宣傳、人員安排和勞動督促、檢查,并與每學期期末寫出本院勤工助學總結交本院勤工助學指導小組。
二、學生勤工助學的範圍
1、學生勤工助學主要從事與專業學習相結合的家政、家教、文化藝術等服務。
2、汽車、計算機産品銷售等。
3、從事管理及打掃衛生等範圍内的勞動服務。
4、不能獨立或與他人合作經商。
5、禁止學生參加陪酒、陪舞等不利于學生健康成長的活動。
三、勤工助學勞動紀律
1、參加勤工助學學生必須端正勞動态度,熱愛勤工助學崗位,努力工作,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按質按量完成勞動任務。
2、學生在勞動中不許遲到、早退和曠工,勞動期間嚴禁串崗、離崗和做其他與勞動無關的事,違者一經發現,将扣減相應報酬。
3、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規章制度,不能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要自尊自愛,城市勞動,服從管理,勤懇工作,對不服從管理、違反規定者,學院取消其勤工助學資格,如有違反校紀校規者,按學院有關規定作出相應的處理。
4、學生在勤工助學活動中須注意安全,遵守紀律,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因本人故意或過失引起的事故,按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5、學生上崗必須愛護勞動工具和公共财産,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和經濟賠償。
6、本院行政秘書及輔導員要及時檢查應聘學生的工作質量,了解他們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工作好的要予以表揚,對工作達不到要求的要熱情幫助,改進提高,對工作不負責任的要提出批評,仍不改正的,應取消上崗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