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與管理工作,拓寬學生工作的新思路,切實做好大學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增強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意識,推動學生成長成才,促進學院科學發展,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輔導員助理的任職條件
(一)有較高政治思想覺悟,較強的集體主義觀念和奉獻精神,責任心強,中共黨員優先;
(二)品行端正,誠實守信,熱愛學生輔導員助理工作,工作積極主動,有群衆基礎者優先;
(三)有一定的工作經驗和業績,熟悉學生身心特點,能了解學生思想狀況并開展有針對性的輔助工作的學生幹部優先;
(四)有較強的獨立工作能力,較好的語言表達、文字處理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學習成績優良。
二、輔導員助理的選聘
(一)輔導員助理人數原則上與輔導員人數按1:1比例配備,所在系部如隻有一名輔導員,可酌情配備2名輔導員助理;
(二)各系部黨總支負責本單位輔導員助理的選拔和推薦,根據任職條件,按照學生自願申報、輔導員推薦和組織考核的程序确定人選;
(三)各系部黨總支為輔導員助理頒發聘任證書,并将名單報送學院學生工作處備案;
(四)輔導員助理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時,必須提前 1個月向系部黨總支提出書面申請,輔導員簽署意見,經系部黨總支同意後,方可辦理交接手續。
三、輔導員助理的工作職責
(一)協助輔導員做好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協助輔導員做好學生的行為和紀律教育工作;
(三)協助輔導員深入了解、掌握學生的基本情況、思想動态、心理問題、學習表現、生活狀況等實際問題,及時、準确收集相關信息和學生的意見和建議,反饋給輔導員和系部;
(四) 協助輔導員處理學生突發事件,與輔導員老師及時溝通,掌握學生的最新動态,維護校園安全穩定;
(五)協助輔導員組織學生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第二課堂活動;
(六)協助輔導員做好迎新工作、職業養成教育和畢業生工作;
(七)貫徹學院、系部有關的文件、通知和系部黨總支和輔導員的工作要求。
四、輔導員助理的管理、培訓和考核
(一)輔導員助理的管理
輔導員助理在組織上受系部黨總支和系部學工辦的雙重領導;在工作上接受分管輔導員的指導和管理。
(二)輔導員助理的培訓
被選聘的輔導員助理,上崗前由系部黨總支組織集中進行制度文件的學習,以及結合本單位學生工作的規律和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技能培訓、思想教育理論培訓和業務指導。
(三)輔導員助理的考核
1、考核時間與内容
輔導員助理工作考核時間為每學期放假前兩周進行。輔導員助理的考核将從本人的思想品德和履行輔導員助理的工作職責情況進行。
2、考核等次與标準
每學期考核一次,考核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總評分≥90分為“優秀”; 80≤總評分≤89分為“良好”;60≤總評分≤79分為“合格”;總評分<60 分,為“不合格”。
3、考核辦法與方式
輔導員助理考核辦法從輔導員助理自我評議、學生代表評議(不少于20人)、輔導員評議三個方面進行考核,其中自我評議、學生代表評議、輔導員評議為量化考核,其權重分别為20%、30%、50%,總分100分,最後由系部黨總支對輔導員助理考核結果進行綜合評議,無異議後公示,公示期為三天。
輔導員助理考核方式由輔導員助理本人、學生代表和輔導員分别填寫《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輔導員助理工作考核測評表》,系部黨總支填寫《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學年度第×學期輔導員助理工作考核測評彙總表》。
4、考核結果
輔導員助理考核結果上報學生工作處。對于考核優秀的輔導員助理,系部進行公告與表彰,對于考核不合格者,系部将給予辭退處理。
五、輔導員助理的任期及待遇
(一)輔導員助理任期為一學年。對在任期内不能認真履行職責、學生反映意見較大的人員,由系部學工辦作意見,黨總支審核,情況屬實即中止聘任,并報學生工作處;
(二)輔導員助理任期内,每人每月按240元标準發放補貼。
六、實施原則
(一)輔導員助理要正确處理工作和學習的關系,堅持“學習第一、工作第二”的原則。各系部和輔導員從培養、愛護的角度出發,指導輔導員助理做好工作。
(二)輔導員助理是輔導員的助手,協助輔導員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不能代替輔導員的工作。
七、 附則
(一)本條例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二)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