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代碼:13875(國标)
第四條 學校名稱: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
第五條 學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區(郵政編碼:571127)
第六條 學校性質:省屬院校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九條 畢業頒證: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曆證書,提交海南省教育廳報教育部電子注冊。頒發學曆證書學校名稱: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十條 辦學特色:學校創建于1984年,是一所以培養經貿類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為主的國有公辦高校,是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國家骨幹高職院校、國家優質高職院校,設有12個二級學院。學校秉承“服務學生 服務發展”辦學宗旨、“辦脊梁教育 育脊梁人才 建脊梁大學”辦學理念和“笃學砺能 知行合一”校訓,始終堅持為黨育人、為國育才,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着力培養職業精神和職業技能高度融合、全面發展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确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和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與就業創業處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學校接受省級招辦部門對招生工作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各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信息為準。
第十五條 學校錄取批次:海南省錄取批次:高職(專科)批。其他省份錄取批次根據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詳見各生源省份高考填報志願用書。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綜合素質,擇優錄取。對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根據生源情況和生源省份的規定确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内,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内作适當調整。
第十八條 我校各省普通類專業錄取,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的安排采取分數優先、遵循志願辦法确定。高考成績總分相同時,以位次決定錄取順序。
第十九條 專業調劑:未進入所填專業志願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調劑專業時原則上注重考生原專業志願與調劑專業的相近性和兼顧專業相關單科成績。原填報志願時不服從專業調劑,但在錄取前向我校提交書面申請願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可作專業調劑處理。
第二十條 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投檔時考生的文化課程及術科分的權重計算比例按各招生生源省份要求執行。沒有要求的省份錄取時對投檔考生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外語語種要求及男女生比例要求:
我校各專業原則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新生入學後,各專業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
我校各專業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二條 對各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各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三條 退檔原則:沒有填報我校志願者;體檢不合格者;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填專業要求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所報專業已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本人書面申請放棄錄取者。以上情況可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四條 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可登錄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信息網查詢。也可通過考生所在省招辦開設的招生錄取信息網絡或各地市縣招辦查詢。
第六章 錄取體檢标準
第二十五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标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号)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标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六條 相關專業對考生體檢要求:
1.環境藝術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藝術設計專業不招色盲色弱者。計算機網絡技術、數字媒體技術專業不招色盲者。
2.因用人單位對考生條件有要求,請色盲色弱,聽力、嗅覺異常的考生慎重報考旅遊管理、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專業。以上專業同時要求考生無唇裂、斜眼、斜頸,無明顯八字步、羅圈腿、駝背。皮膚外觀特别是面部無明顯特征和缺陷,如疤痕、紋身等。身體無殘疾、無狐臭,無貧血、白化及遺傳性、傳染性、過敏性疾病,無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無乙肝表面抗原陽性等。
3.因用人單位對考生身高有要求,請男生身高165cm以下,女生身高155cm以下的考生慎重報考旅遊管理、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專業。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複查,對經複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複查
第二十八 經學校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内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3個月内,将對學生進行相關方面的複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将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八章 收費标準
第三十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标準按照海南省教育廳、海南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學費标準:藝術設計專業每生每年8000元;其他專業均為每生每年5700元。烏拉爾學院(與俄羅斯烏拉爾聯邦大學合作辦學)大數據與财務管理專業、旅遊管理專業學費收費标準為每生每年12000元;機電一體化專業、軟件技術專業學費收費标準為每生每年15000元。住宿費:1450(4人間,均安裝空調)或1050元(6人間,均安裝空調)/學年。書本費:學生根據實際使用量,自行購買。以上收費标準單位均為人民币元。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一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學校每年對品學兼優的學生授予獎勵,國家相關獎助學項目主要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中國大學生自強之星獎勵、在校生(含應、往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享受學費補償、代償助學貸款,最高标準為16000元/人/年等。此外還有海南省獎助學項目、學校獎助學項目等,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二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紀檢監察處
聯系人:張玉蓉
監督電話:0898-65911255、65731986
電子郵箱:hnjmjj@163.com
第三十三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898-65913039
傳真号碼:0898-65922033
電子郵箱:hnjmzs@126.com
學校網址:www.hceb.edu.cn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适用于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委托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與就業創業處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緻,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轉自: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